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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反腐四大热点扫描

时间:2006年12月27日  来源:  作者: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阅读:  字体:
    
  10月2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这是开幕式前,胡锦涛会见出席会议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官员及有关国际组织领导人。
  反商业贿赂:铲除危害经济社会的毒瘤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商业贿赂不但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对这一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公害,党中央高度重视。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先后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就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后,商业贿赂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商业贿赂易发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领域,成为治理的重点。据统计,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
  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被查处。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15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中,罪犯大都借职务之便大肆受贿,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为56万元,最多的为1073万元。所有案犯都在判决中受到了严惩,其中9起案件的主犯被判处15年左右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查处大要案:重拳整治房地产等领域腐败
  近年来,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这一现象在房地产领域表现得尤为“活跃”,不少手握批地大权的官员身陷其中,难以自拔。房地产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
  哪里有腐败,哪里就会有反腐败。2006年,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因涉嫌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问题被查处。观察家发现,在2006年,一些与房地产圈保持着某种暧昧关系的官员纷纷落马。
  同时,在查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保基金案件时,中央重拳出击,毫不手软,赢得了广大干部与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全社会的高度赞誉。9月24日,因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等严重违纪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对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进行立案检查。时隔不到一个月,10月12日,政府另一名高级官员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被免职。邱晓华因涉嫌在上海社保资金案中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的审查。
  这正如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干以胜所说:“这些重要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严肃党纪、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充分证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违反党纪的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加强换届监督:打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这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能否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以确保地方党委换届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于1月23日、7月19日两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如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肃并高调处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反映出纪律检查部门对换届监督工作的高度关注,彰显了中央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坚强决心。
  国际反腐跃上前台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腐败分子败露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至境外的情况日益增多。来自公安部的数字显示,到2005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2006年10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河北香河召开成立大会。这是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2005年,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截至目前,我国在国外有关机构的配合下,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了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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